各學院:
根據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印發<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學位〔2019〕20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的第十四條規定:“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注明,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?!卑赐ㄖ?,為平穩過渡,設置三年過渡期,過渡期期間,各單位按原有政策執行,過渡期結束后,2022年所有單位按《辦法》執行。
該《辦法》涉及我校2018級輔修在讀學生,以及2016級、2017級輔修延期學習的學生。請學生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務必逐一落實,告知學生,2022年起不再單獨發放輔修學位證書,主修和輔修專業需同時畢業,并敦促學生在修讀輔修專業時,務必做好學業規劃。
教務處
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辦公室
2020年6月2日